
鼎城区档案馆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、政府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、法规、文件、规定,研究制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业务建设的规章制度,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。
(二)负责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保管区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,确保区级档案的完整与安全;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,为社会提供利用。
(三)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、协调区直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业务工作,推动档案事业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。
(四)组织和实施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;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档案人员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。
(五)开展档案理论研讨与科学技术研究,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档案保护技术的现代化。